一、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1月17日,最晚不超过11月30日。(我院实行博士学位论文全盲审,由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网上评审周期较长,论文评阅意见反馈较晚,请答辩时间尽量安排在11月27日之后)。
二、答辩其他相关规定
1.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可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均可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有表决权。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两名校外专家,博士生导师人数需占答辩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主席必须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相当于副教授以上)1人。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或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没有按照规定组成答辩委员会的,答辩结果无效。
2.论文答辩必须提前3天公告。在固定的公告栏或内部网上公示答辩的论文题目、研究的主要问题、答辩人、导师姓名、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允许并欢迎相关教师和研究生旁听。不进行上述公告,不准举行答辩会(保密性论文答辩除外)。
答辩会必须有正式的答辩会场和答辩会标示,明确参加答辩会各类人员的位置,并备有答辩使用的各种设备。答辩会场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供旁听人员使用。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院(系)主管应监督其改进。
3.论文答辩委员会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至少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决议应按规定格式要求书写。
4. 论文答辩地点一般须在正规网赌校内。
附件6-正规网赌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7-正规网赌关于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内容与体例的要求.doc